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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有带薪年假吗?首批判例:没有,补偿也不给

发布:2026-09-27分类:劳动用工来源:逐梦人政策通

核心结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7月1日施行后,全国首批适用判例于9月下旬集中公布,法院口径清晰——超龄用工不是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终止用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主张加班费也缺乏依据。但老板别高兴太早:书面用工协议、不低于最低工资、参加工伤保险三条底线仍在,踩线照样赔钱。

判例一:超龄员工为什么没有带薪年休假?

济南中院(2026)鲁01民终6810号案中,劳动者2021年5月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2026年申请仲裁索要年休假工资和经济补偿,全部被驳回。法院理由有三层:

判例二:终止用工、加班费为什么也要不到?

安徽某餐饮店案中,卞某55岁入职,口头约定底薪、未签协议,工作中摔伤后起诉索要加班工资3.5万余元及工伤待遇。仲裁委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一审、二审均认定双方是受《民法典》调整的劳务关系:加班费诉请无法律依据,驳回;终止用工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缺乏请求权基础。但要注意,法院同时指明:摔伤可另案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换条路,企业照样要赔。

老板还要守哪几条底线?

  1. 书面协议必须签:明确报酬数额、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时间和方式(《暂行规定》第10条),口头约定的粗放用工已无退路;
  2. 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超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海目前2740元/月);
  3. 工伤保险必须参加:单位缴费、个人不缴;不参保一旦出工伤,待遇全部由企业自担;
  4. 一般不安排加班,不得安排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相关争议已纳入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范围。
提醒:不享"劳动法待遇"不等于零成本——没签书面协议、没参保工伤、报酬低于最低工资,三条踩中任何一条,仲裁和监察照样找上门。

什么情况下还会被认定劳动关系?

有一个例外要警惕: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却领不了养老金,如果是用工单位过错造成的(比如单位在职期间没依法缴社保),部分地区仍可能认定劳动关系存续,需个案审查。给适龄员工依法足额缴社保,本身就是企业最大的防火墙。

常见问题速答

返聘退休人员要安排带薪年假吗?

不用。首批判例明确超龄用工不享带薪年休假。

辞退超龄员工要给经济补偿吗?

不用。终止超龄用工不属劳动法解除,无经济补偿。

超龄员工可以不签协议吗?

不行。新规要求书面约定报酬等事项,还须参保工伤险。

政策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令第56号,2026年7月1日施行)第2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案例来源:(2026)鲁01民终6810号及安徽某餐饮店劳务纠纷二审案,2026年9月26日法律实务界集中解读。具体裁判口径以官方最新文件和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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