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转让个税新规:未申报成本原值按全额20%预扣
核心结论: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2026年第26号公告,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个税征管:限售股解禁后的送转股纳入征税范围;新登记股份未申报成本原值的,证券机构按转让收入全额20%预扣预缴个税;预扣与实际税额有差额的,须在转让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清算申报,多退少补。北交所、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比照执行——持有原始股的老板和股东务必提前核对成本资料。
这次新规管哪些股票?
- 传统限售股:财税〔2009〕167号文件定义的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等;
- 解禁后送转股:限售股解禁日后孳生、且在公告实施后办理股权登记的送股、转股,同样纳入征税;
- 范围延伸:北交所上市公司原始股、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转让个税参照本公告执行。
税目税率不变:仍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限售股发生送、转、缩股的,登记结算公司会按比例调整成本原值。
成本原值报不报,税负差别有多大?
| 情形 | 预扣环节怎么算 |
|---|---|
| 已申报成本原值 | 按(转让收入−实际成本)×20%计税 |
| 新办初始登记未报原值 | 按转让收入全额×20%预扣预缴 |
| 公告前已登记、未报原值 | 按转让收入15%核定成本后预扣 |
举例:转让收入1000万元、真实成本70万元的存量限售股,券商先按15%核定成本预扣170万元;清算时实际应纳186万元,股东需补税16万元。若真实成本是200万元,则可退税10万元。报没报原值、留没留凭证,直接决定预扣时多缴多少资金占用。
转让之后还要办什么手续?
- 核对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与按真实成本计算的应纳税额;
- 存在差额的(多扣或少扣),在转让限售股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成本原值资料,办理清算申报;
- 清算实行多退少补,逾期不办可能产生涉税风险。
注意:券商预扣只是预缴,不等于最终完税,清算申报是纳税人自己的义务。
老板和股东要注意哪几点?
- 梳理持股档案:确认股份初始登记时间、是否申报过成本原值;
- 留存成本凭证:原始入股协议、付款凭证、中介鉴证报告长期归档,是清算退税的核心证据;
- 持股平台同样适用: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新三板挂牌主体持有原始股的,一并评估转让环节的预扣与真实税负差异。
老板建议:计划年内减持限售股或新三板原始股的,先让财务做一次测算:预扣税款与真实税负差多少、成本资料齐不齐。资料不全的尽早补鉴证报告,避免“全额20%预扣”造成大额资金占用。
常见问题速答
北交所、新三板的原始股也管吗?
管。公告明确比照执行,转让个税规则相同。
券商预扣完税就结束了吗?
不是。有差额须在次年6月30日前清算申报,多退少补。
成本凭证丢了怎么办?
尽快补中介鉴证报告等证明,否则按全额或核定口径预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6号,2026年8月28日发布);财税〔2009〕167号。数据口径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本文为一般性政策普及,不构成具体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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