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专项申报:企业可牵头,10月8日截止
核心结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正在申报,网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9月3日8:00至10月8日16:00。这类项目支持境内单位与境外机构联合研发与示范,企业可以牵头申报,不限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该项目,与其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互不开展限项审查——已有在研国家项目的团队也有申报空间。
这是个什么项目?企业能报吗?
这是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设立的对外科技合作专项,2026年度开放的是"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批次。对申报主体的要求:
- 谁可以报: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均可牵头或参与,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注册时间:申报单位注册时间须在2025年7月31日及以前;
- 能力门槛: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 上海渠道:在沪单位由上海市科委归口推荐,市科委咨询电话021-23112908。
对项目负责人有什么硬要求?
项目负责人决定申报资格,先对照自查:
- 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骨干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 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不得申报;参与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
"400万以下不限项"对老板意味着什么?
国家科研项目有严格的限项规定,很多团队因为手上已有项目而没法再报新的。但指南明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互不开展限项审查。对中小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可以拿一个额度适中的国际联合研发项目作为进入国家科研体系的第一步,不影响团队申报其他计划。注意:项目负责人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战略性专项项目总数仍限1项。
申报前要准备哪些材料?
- 中外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须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 联合申报协议:牵头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并明确签署时间;
- 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签署;
- 合规审查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合作活动,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报批手续;
- 一次性网上提交: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ervice.most.gov.cn)填报,附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换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常见问题速答
申报什么时候截止?
网上填报10月8日16:00截止,推荐单位10月15日16:00前确认推荐。
境外机构可以牵头申报吗?
不可以,牵头方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单位,港澳单位经协商确定后可报。
公司负责人没有博士学位怎么办?
项目负责人也可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担任,团队需满足投入时间要求。
政策依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外〔2026〕15号,2026年8月25日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的通知》(2026年9月8日发布,2026年9月9日上网)。支持方向、经费额度、考核指标及限项细则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申报指南和官方最新文件为准。本文为一般性普及,不构成具体申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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