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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减半过渡一年,这些企业抓紧自查

发布:2026-09-12分类:税务干货来源:逐梦人政策通

核心结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2号公告已于9月1日起施行:电力、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等能源资源行业执行了30多年的土地使用税免税老政策((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集中废止。原免税土地设置一年过渡期——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减半征收,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同时,公告对消防防洪设施、输电线路、油气管道等8类特定用途用地保留了免征政策。相关行业老板现在就要重新测算税负、整理用地资料。

哪些企业受影响最大?

本次调整指向明确,直接涉及以下行业的用地企业:

不在上述行业、按正常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中小企业不受本次调整影响,但可顺带核对自己有没有符合免征条件的特定用途土地。

过渡期怎么算?一张表看懂

时间段原免税土地如何缴税
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老免税文件同时废止
符合公告8类用途的土地继续免征(含项目建设期间)

哪些土地还能继续免征?

自9月1日起,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取得、并用于下列用途的土地,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节选常见情形):

完整8类用途以公告原文为准。注意:免税前提是用途对得上,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范围内的用地一般不在免征之列。

老板现在要做的三件事

  1. 逐地块盘点:梳理土地权属资料、用地台账,区分应税土地、过渡期减半土地、继续免征土地,规范计税依据;
  2. 9月征期按新口径申报:9月申报期截至15日,原免税土地从本期起按减半征收申报,别再按惯性"零申报";
  3. 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减免税须按规定申报,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提醒:过渡期不是宽限期,而是"提前一年做全额税负预测"。2027年9月起全额征收,建议把新增税负纳入明年的成本预算;拿不准地块口径的,尽早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避免错报漏报引发涉税风险。

常见问题速答

我公司不在能源行业,受影响吗?

不受影响。本次调整只针对能源资源行业原享受老免税政策的用地。

减半优惠需要申请吗?

需按规定办理减免税申报,并将权属、用途等资料留存备查。

项目建设期间能免征吗?

符合公告8类用途的用地,建设期间同样可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2026年7月27日发布,2026年9月1日施行)。具体免税范围、税额标准与申报口径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本文为一般性普及,不构成具体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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