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资支付新规:加班费基数怎么算?按合同还是70%
核心结论:修订后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规〔2026〕10号)已于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对企业最要紧的一条: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不能只按底薪算——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办法同时明确了试用期工资不低于80%、扣薪每月上限20%等硬性红线。
加班费基数到底按什么算?
基数按三步确定,不少企业第一步就踩坑:
- 合同有约定: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实际执行的工资算;
- 合同没约定: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
- 都没有约定:按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的70%确定。
注意: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本身,都不计入基数。加班费支付标准不变:日法定工时外延长150%、休息日不能补休200%、法定休假节日300%。
试用期工资发多少才合规?
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前打对折"式的试用期工资,属于违法,员工可主张差额。
哪些钱能从工资里扣?
只有四类可以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按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员工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需从工资中扣赔偿的,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新规还有哪些红线?
- 每月至少支付一次:遇法定休假节日,银行代发不得推迟支付,直接发放的应提前支付;
- 离职即结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办妥手续即一次性付清工资;
- 工资清单:无论以何种形式发工资,都应向员工提供1份本人工资清单并保存台账备查;
- 违规成本:克扣、无故拖欠、低于最低工资、不按规定付加班费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常见问题速答
加班费可以按最低工资做基数吗?
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但不能故意压到最低工资规避加班费。
员工造成损失扣工资有上限吗?
有。每月扣除不超当月工资20%,扣后余额不低于最低工资。
旧版工资支付办法还有效吗?
已废止。2026年8月1日起一律按沪人社规〔2026〕10号执行。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6〕10号,2026年7月15日印发,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原沪人社综发〔2016〕29号同时废止。文中最低工资、社保基数等数据口径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本文为一般性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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